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(初审)

事项名称

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(初审)

承办对象

拟进口重要工业品的企业

审批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管理条例》 (国务院第332号令)
2
、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 (商务部、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)

申报条件

1、经国家批准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温州市内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。

2、进口的商品是本单位、本地区生产、建设自用和国内市场需要的。

3、申请进口单位的资金必须配套落实,能按期对外履约,保证信用。

4、代理进口的外贸公司进口货源及国内用户已落实,需要签订进口合同的。

申报材料

1)进口单位申请报告。申请报告的内容为:企业概况(注册资金、主导产品、生产能力、经营规模、销售收入、税金总额等)、申请进口理由、进口商品名称、数量、用途、贸易国别、履约能力等。

2)经本单位签章的《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》。

3)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、备案登记文件(以上证书、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)。

4)货物进口合同。

5)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,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(正本)。

6)上一次进口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。

7)以往进口商品能否充分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。

8)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,应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。

9)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须提交本企业和进口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、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(如未取得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)、《申请重要工业品进口企业信息单》。

10)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。

承办程序

1、审批中心经贸委窗口受理

2、初审
3
、初审合格由企业自行上报省经贸委审批

收费依据

 

收费标准

不收费

承办时限

3个工作日
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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