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改造项目核准


项目名称

技术改造项目核准

申办条件

1、市本级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;

2、跨行政区域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;

3、属于政府核准的项目、国家、省产业目录限制类项目;

4、外商投资项目;

5、各县(市、区)需转报上级的企业投资技术改造核准项目。

资费标准

不收费

办事依据

1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〔200420号);

2、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浙政办发[2005]73号);

3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《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》的通知(温政办[2006]73号)。

前置审批条件

涉地项目需取得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、土地成交确认书

需提交的基本文件和材料

1、申请报告文本;

2、市、县(市、区)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、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(涉地项目);

3、城市规划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;

4、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;

5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;

6、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提交按国家发改委令21号、22号规定的相关材料;

7、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;

8、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(包括营业执照、组织代码、法人代表身份证)

9、县(市、区)经贸局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初审意见,所送项目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。

业务流程描述

1、审批窗口受理材料,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,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当日或次日,一次性告知项目申请人;

2、根据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和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,出具核准项目服务联系单,或召开联审会议,实行联合审议。

3、在行政中心窗口统一办理核准决定书或向省经贸委提出审核意见;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,出具不予以核准的决定书。

办事期限描述

正式受理后,10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核准决定书,对于10天内不能做出核准决定的,经领导批准,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,并书面通知项目申请人,说明延期原因。

承办对象

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

后置审批流程

企业、项目业主根据企业投资核准文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、许可核准手续

注意事项

 

项目类型

技术改造项目

办事期限

10个工作日

服务费用

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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