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工业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 月进度排名办法》的通知

 

温州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

 

 

 


温企服办〔20086

 

关于印发《工业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
月进度排名办法》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各有关部门:
    《工业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月进度排名办法》已经市“政企联动、攻坚克难”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同意,现予印发实施。

 

市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二○○八年七月二十一日

 

工业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月进度排名办法

   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落实市委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市”总战略,深入实施“创新强工”发展战略,加快我市工业性投资工作进度,加大政企联动、攻坚克难力度,推动工业发展“保稳促调”,促进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 一、考核对象
    各县(市、区)政府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。
    二、考核内容
    (一)工业性投资(20分):根据市下达的工业性投资任务,按完成率得分。
    (二)重点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(30分):
    1、市里确定的百项已供地项目,全部开工建设的得15分,部分开工建设的按完成率相应得分,并根据总分×(1+已开工项目数/全市项目总数)作适当调整。
    2、市里确定的百项计划竣工项目,全部竣工的得15分,部分竣工的按完成率相应得分,并根据总分×(1+已竣工项目数/全市项目总数)作适当调整。
    (三)标准厂房建设(30分)。
    1、完成市下达标准厂房开工建设任务的得15分,部分完工的按完成率相应得分,并根据总分×〔1+(实际完成数-17)×0.3÷17〕作适当调整;没有标准厂房开工建设任务的地方,按当期全市平均值×0.8予以计分,最高分不超过10.5分。
    2、完成市下达标准厂房完工任务的得15分,部分完工的按完成率相应得分,并根据总分×〔1+(实际完成数-17)×0.3÷17〕作适当调整;没有标准厂房完工任务的地方,按当期全市平均值×0.8予以计分,最高分不超过10.5分。
    (四)5100亩公开出让工业用地情况(20分):根据企业服务年活动的目标要求,按完成率相应得分,并根据总分×〔1+(实际完成数-420)÷5100〕作适当调整;没有供地任务的地方,按当期全市平均值×0.8予以计分,最高分不超过16分。
    (五)附加项目
    1、“创新强工”项目:列入百项市“创新强工”项目的,每开工1个项目加1分。
    2、工业项目供地:除去企业服务年活动要求供地数,每再供地50亩,加1分。
    三、组织领导
    排名工作由市“政企联动、攻坚克难”企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,每15天排名一次,并将排名结果进行通报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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