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:

    为了促进全市商业网点全面、均衡发展,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,根据商务部和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县市级商业网点规划工作通知如下:
  一、确保按时完成县(市、区)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。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,我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展顺利,到目前为止我市多数县(市、区)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。但尚有部分县、市未开展或者未完成《规划》的制订。因此,要求尚未完成规划制订工作的县市要加大工作力度,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,加快工作进度,确保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制订。
  二、做好商业网点规划的报批和实施工作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完成后,要报县、市人民政府批准,已经制订规划的县市,要力争在今年6月30日前通过当地政府批准。经贸部门要与财政、规划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协调机制,对商业网点的新建和改、扩建及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用途的,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是否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查或论证。
  三、落实组织结构,做好工作进度报送工作。各地经贸部门必须高度重视,将商业网点规划列入工作重点,并落实机构和人员,分管领导要亲自抓。各县(市、区)经贸局请于每月1日向我委报送商业网点规划工作进度情况(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制订的地区,报送商业网点规划的实施情况)。商业网点规划已批准实施的,请将商业网点规划文本送我委商业发展处备案。
   联系人:胡亚丽, 电话:88968090, 传真:88968068

   

   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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